让演讲精彩的5种表达形式
演讲家常用的5种用于口语或写作的表达方式为:描述、陈述、解说、论证和劝导。论证与劝导常被视为同一种表达方式。
鉴于以上分类颇为抽象,进一步考察这5种表达方式的本质和讨论范畴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一、描述
杰农(John Franklin Genung)说:“描述即用语言表现具体事物、物质或精神。”这个定义简单直接又含义深刻,值得学生们细细揣摩。
想要在演讲中作出生动准确、引人入胜的描述,你应该做到以下6点:
1.确定一个视角并在演讲中始终保持这一个视角。保持你的描述视角始终一致,这样听众才能从你的角度感受事物,就像绘制地图时要设立比例尺一样。
2.先简要介绍整体环境,再刻画细节。开头的整体描述有利于烘托主题、渲染气氛。
3.删去对描述效果没有帮助的意象或语句。反映在脑海中的细节并不总是对演讲有利,堆砌无用的细节可能会起到反效果。
4.精细刻画重要的特征。“重要的特征”指的是一件事物明显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点。
5.遵循自然的、符合逻辑的递进顺序。描述顺序有一处混乱,整个画面的和谐就会被打破。注意合理安排描述顺序。
6.以画面的全貌做结尾,使收尾部分富有表现力。人们对开头和结尾往往印象最深,所以要训练自己去捕捉事物特点的思维,最终做到在单个的情景、动作、体验或人物中看到整体;在精挑细选词句之前,对整体画面要有精确的把握。换句话说,在把事物转化为语言讲述给听众之前,你先要做到胸有成竹。
演讲中精彩的表达或让人耳目一新的形象往往来源于演讲者在脑海中构思好的画面,这也是优秀的演讲者经常在描述一件事的时候使用形容词和意象的原因。
二、陈述
陈述是按照事情的发生、发展顺序,讲述一个或多个事件具体情况的表达方式(有时会调整顺序以获得更强烈的表达效果)。陈述与描述这两种表达方式联系紧密,经常同时使用,相辅相成。
1.清楚地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这一点是所有演讲的基础。
2.陈述详略得当。
3.谨记陈述部分在演讲中的用意,特别是用于解释说明的陈述段。否则听众容易过于关注故事情节而忽略了这一段存在的目的,解释的作用就被掩盖了。
4.陈述的内容必须有一个贯穿始终的主题。偏题是致命的。陈述是讲述事件的艺术;如果事件开展拖沓,连接松散,缺乏多样性、趣味性和曲折性;或者悬念揭示得太快,情节安排虎头蛇尾,读者难免会失望而丧失阅读兴趣。
三、解说
解说即清晰、简洁地介绍事物。解说不是说理,也不是议论;解说只回答“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和揭示问题的实质。
由于本书相对浅易,所以仅列出4个解说的常用思路。
1.下定义。用简明的语言揭示解说对象的本质特征,将其区别于其他事物。将容易混淆的概念区分开,阐明他们在定义上的差异是一篇优质演讲稿的基础。
2.归大类。将解说对象归入不同等级的大类,如种、属、目、纲等,分类趋于综合。
3.分类别。和归大类正相反,将解说对象分为互相关联的几部分,分类趋于细化。
4.一般化。比较简单的解说中,可以给出广义、概括的阐释。
合理地使用例子进行阐释可以有效增强解说的表达效果。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论证中常引用大量事例来支持观点,但解说不等于论证。
想要把解说做好,首先要有一个清晰的头脑。当被要求定义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时,有人回答:“你一问我,我就不知道了。”如今有一些概念不可能被清晰地定义,但我们不能止步于这些特例:除了下定义,其他解说方法或许能够行得通。我们有时感觉自己已经完全掌握了一个概念,但在用到这个概念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理解模棱两可。所以,解说类的演讲可以检验演讲者对解说对象的掌握情况。为了保证演讲的效果并让听众领会演讲者的意思,演讲者必须能清晰、全面地把握演讲主题。这也是所有优秀演讲的基础。
四、论证
论证是表达观点的过程。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论证应该遵循逻辑规律。麦克什(James McCosh)表示逻辑规律是“规范发散性思维的科学”;惠特利(Richard Whately)认为逻辑规律是“论证的科学与艺术”。
很多人对“逻辑”这个词印象很糟:人们渴求“逻辑”的力量却被它的错综复杂所慑服。事实上,没有什么比常识性推理更简单了。艰深的论证环节和晦涩的术语对专家来说也许并不困难,但对于一个演讲者来说,他只是用逻辑来表达思想,所以了解一些基本的论证形式就足够了。逻辑的基本论证形式是“谦逊的、朴实无华的”,人们在耳濡目染中对它习以为常。基本的逻辑没有过多的标新立异,不让人费解,也不神秘。没有含糊其辞,也从不戏谑,这种平实的语言一向明白易懂并且只围绕一个主题。
论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立论,另一种是驳论。
(一)立论
1.立足事实。调查论据的过程与写说明文的准备工作非常接近。正如之前对解说的要求一样,清晰、准确的论证很大程度上是一篇好的演讲的基础。
可以采用以下4种方法获得需要的事实论据:
(1)运用你的直觉。比方说:你是你,你不是别人。你不需要观测数据、证据或通过论证来相信这一个事实,因为这是你有意识以来,最早接触到的事实。
(2)亲自观测或调查。
(3)选用来源可靠的证据。
(4)向权威人士求证。
2.从事实中得出结论。这一过程被称为“归纳”。归纳法不只是把事实堆叠在一起,而是通过事实的排列组合得出让人信服的结论。柯南•道尔塑造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就很擅长使用“归纳法”这种推理方法。福尔摩斯通常先尽可能多地收集确凿的证据,然后推导出其他可能发生过的事件,最后用它们构建出一个合理的理论。在找到新的证据支持或反驳他的理论(逻辑学上称为“猜想”)的正确性前,他会一直坚持这个理论。构建一个“假说”“睿智的猜测”或是“合理的理论”便是所有归纳法的基础。
请记住,最热切的提问者总是对他身边的事物产生各种疑问。那么,我们该如何从掌握的事实中推理并得出结论的呢?以下是几个简单的办法:
(1)由已知条件论证其可能造成的结果。这种方式在逻辑学上称为“由因及果论证”。比方说,如果控方律师能有力地证明嫌疑人有非常强的杀人动机,那么对被告的不利推断便可成立。
(2)从已知的结果论证其可能的起因。这种方式在逻辑学上称为“由果及因论证”。举个例子,如果一位演讲者希望证明私酒贩卖是罪恶的,那么他可以简单地指出私酒贩卖的不良后果。“由果及因论证”就是在以言行识人,从言行产生的影响判断一个事物的好坏。
杰农曾对这两种归纳方法有过研究总结:
“研究表明,任何关于因果关系的论证都必须做到以下3点才有决定性:起因切实存在;起因是进行推断的充分条件;不利条件或可能性不足以反驳该推断。”
(3)从充足的间接证据中得出结论。有时证明事件成立的确凿证词不存在,并且其他条件明显指向该事件,那么这些条件被称为“旁证”,亦称“间接证据”。
与确实发生的事件相比,其他条件的指向不能作为重要证据;但当指向充分且有针对性,论证就显得有力。举个例子,环境条件指出菲利普•弗朗西斯可能是《朱尼厄斯的信》的作者,但是证据并不足以证实他的作者身份。
控方律师采用了间接证据来论证自己的结论,形式与下面这个例子类似:
杀人犯的衣服上往往沾有血迹。
被告的衣服上有类似的血迹。
推出:被告是杀人犯。
杀人犯一定在犯罪时间内出现在犯罪地点附近。
被告在犯罪时间前后被人看见出现在犯罪地点附近。
推出:被告是杀人犯。
杀人犯一定踏上过红土并到达了被害人被杀的谷仓。
被告的鞋底有成块的红土。
推出:被告是杀人犯。
例子有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我们可以观察到,以上的推论互相支撑。这样的形式称为“累计证据”,即使没有直接的证词出现,也会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4)用过去的经历预言某种做法会导致怎样的结果或者为这种做法正名。比如冒不必要风险的人一般都遭遇了不幸。合理的推论就是“不要冒不必要的风险”。这一类归纳说理多用于在道德方面呼吁人们独立思考或规劝听众。
这一方法中常用的句型之一是逻辑学所称的“强调”。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曾说:“有时候,人们说一个人连他自己的政府都不信任。那么,他能信任别人的政府吗?”
其他方面也能找到许多典型例子。
“如果儿子向身为父亲的你要面包,他会得到石头吗?如果他向你要鱼,他会得到蛇吗?如果他想要一枚鸡蛋,他是否会得到一只毒蝎子?如果你身负罪业尚且知道给孩子好的东西,那么神圣的上帝将会赐予那些祈求圣灵的人多少好的东西呢?”
“那草今天还长在地里,明天就会被抛进炉子,上帝尚且如此妆点它,更何况是你们呢,你们太没信心了。”
(5)使用类比论证。演讲人可以将两个事件或两组事件类比,然后指出因为一些公认的共通之处,二者在其他方面也可能相似。类比不能证明充分性,但运用得好可以证明可能性。如果将没有可比性的二者做类比,那么可能性也不复存在。亨利•德拉蒙德(Henry Drummond)的《信仰世界中的自然法则》(Natural Law in the Spiritual World)是应用类比论证的一个典范,他的整套论证就源于类比。
现代的思想家认为类比的主要价值是在于解释说明。
3.由一般原理推演特殊情况。这样的推理过程,与“归纳”正相反,称为“演绎”。我们已经讨论过,归纳是研究单个的事实,然后把单个独立的事实结合在一起得出一个结论或概括的原理。而演绎则是从概括的、公认的原理入手,推广至这个原则适用的事例。
归纳推理的基础是一个说得通的理论或猜想,而演绎推理的基础则是“三段论”。用语言很难定义出令人满意的“三段论”,而且显得化简为繁,因此,我们从结构出发探究它的特点。
三段论
大前提:人终有一死。
小前提:约翰是人。
结论:因此,约翰终有一死。
从例子中我们立即可以发现大前提描述了适用于所有情况的一般性情况:人终有一死。小前提是具体的例子:约翰是人,这个例子包含在大前提的“人”的分类中。适用于一个群体的描述必然适用于这个群体中的每个成员,所以得出结论:约翰终有一死。
显然,我们的思维很少这样正式且有意识地做推理,但三段论是“所有建立在一般真理上的论证的内在结构”。通常,演讲者会使用这个三段论的省略式:人终有一死,显然约翰的命运不会是例外。由于“约翰是人”是不言自明的陈述,所以演讲者会略去小前提。无论是大前提还是小前提,当条件显而易见时,可以省略两个前提中的一个。缩略形式的三段论被称为“省略推理法”,这在演讲的说理部分尤为常见。
扩展“怜悯他人者有福,将受人怜悯”这句话,你会得到以下三段论:
大前提:被怜悯者有福。
小前提:怜悯他人者将被怜悯。
结论:因此,怜悯他人者有福。
在组织三段论时,一定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前提是显而易见的便省略掉。很多情况下,只是作者认为这个条件很明显,但是对于听众而言,省略掉这个前提的话,论证就说不通了。
为了得出一个可靠的结论,确保前提条件的正确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演讲者都采用这个策略:在介绍结论前,先向听众证明前提的正确性。这种方式称作“扩展式三段论”。扩展式三段论可能长达一个或多个自然段;有时甚至作为整个篇章的框架出现。
结论看起来荒谬可能是由于前提设置得不够合理。举莎士比亚的一句著名台词为例:
大前提:“闪光的不一定是金子。”
小前提:金子闪光。
结论:金子不一定是金子。
如果莎士比亚说:“不是所有闪光的都是金子”,那么在论证中大前提的句式和内容就是合理的,也就不会得出这看似荒谬的结论了。
演讲者也会将三段论拓展成一个系列,称为“复合三段论”。
该囚犯曾蓄意向死者施用砷化物。
蓄意向他人施用致死性毒药是一级谋杀的重罪。
犯下一级谋杀重罪者应被执行死刑。
死刑不公开执行。
因此,该囚犯应被执行死刑,不公开执行。
我们可以看到上述这一系列论证由以下四层三段论组成:
第一层三段论
大前提(容易理解):施用砷化物就是施用毒药。
小前提(A):该囚犯曾蓄意向死者施用砷化物。
结论:因此,该囚犯曾向死者施用毒药。
第二层三段论
大前提(B):蓄意向他人施用致死性毒药是一级谋杀的重罪。
小前提(A和第一层三段论的结论):该囚犯曾蓄意向死者施用砷化物。
结论:因此,该囚犯犯下了一级谋杀的重罪。
第三层三段论
大前提(C):犯下一级谋杀重罪者应被执行死刑。
小前提(第二层三段论的结论):该囚犯犯下了一级谋杀的重罪。
结论:因此,该囚犯应被执行死刑。
第四层三段论
大前提(D):死刑不公开执行。
小前提(第三层三段论的结论):该囚犯应被执行死刑。
结论(E):因此,该囚犯应被执行死刑,不公开执行。
有一个有趣的复合三段论的故事:色雷斯人把狐狸雷纳德(Reynard the fox)放到了结冰的河面上来测试冰层的厚度。雷纳德把耳朵贴在河面上若有其事地说:“发出声音的东西都在动;在动的东西没有被冻得硬邦邦;不硬邦邦的东西就是液体;液体不能承载重量。因此,我听到冰面下方不远处有还没结冰的水的声音,这冰层太薄了,不足以支撑我们的重量。”色雷斯人听从了这只狐狸的推理,没有再尝试从冰上过河。当然,故事中雷纳德采用的几个前提不能深究。
探究各种形式的三段论是“细分逻辑学”的内容,对于普通学生可能帮助不大。[5]
4.归纳演绎法。一位演讲者在论证时不要把自己的思路局限在单一的逻辑方法上。他应该学着准确且得心应手地使用所有论证手段。
(二)驳论
一位演讲者常常不自觉地处在另一位发言人的对立面。他必须超越或批驳对方的观点。没有指南写明如何实现这个目的,但驳论的思路倒是非常值得钻研。有时,仅仅摆出事实就足以凭借事实的力量来驳倒对方,但通常我们需要更进一步的手段。
你很少能把激烈反对你的听众争取过来赞成你的观点,所以,不如把力气花在让那些态度不明朗的听众明确自己的态度上,让他们赞成你的观点。然而,不少演说家大获全胜是因为他们攻克了坚决持反对意见的听众。著名律师鲁弗斯•乔特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一场长达5小时的陪审团演讲中,有3个小时他都把火力集中在顽固的陪审团长身上,试图用自己雄辩的才能说服他,但看起来徒劳无功。直到最后,对方紧绷的面色放松下来,强悍的双眼湿润了。鲁弗斯•乔特再一次成了全场的主宰。”
有4种方法可以驳倒一个观点,不论这个观点是你的对手明确提出的,还是你认为自己希望说服听众相信的这个观点。这些方法你都会用到,可以根据演讲的主题确定侧重其中一种或几种策略。
1.使用简单的反驳。用事实回应事实,用论证回应论证。
2.可以不反驳对方的观点。尽管持相反观点,但可以通过展示严密的推理来肯定自己的观点。
3.证明除了自己的观点,其他的立场都站不住脚。如何实现这一点:
(1)削弱对方的观点,使其显得荒谬(归谬法)。论证时,演讲者先假设对立观点是正确的,然后基于这个假设逐层推导直至顺理成章使这个得到的结果显得荒谬。此类机智的唇枪舌剑有一定发挥空间,但演讲者的立场要坚定且可靠,否则对方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回敬。
例子:一名男子被指控撰写了叛国的文章。作为论证的基础,辩护律师先承认文章中的看法有叛国倾向,但紧接着指出每一条观点都在《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有据可查,就这样证实了这项指控的荒谬性。
(2)为对方的立足点设置两难。将对方的立场划分为两种仅有的可能性,然后用有说服力的论证对它们一一进行批驳。最终只有演讲者自己的立场站得住脚,从而为听众们所接受。
有一个例子,罗马士兵宣称:在他们睡觉的时候,耶稣的门徒从墓中偷走了耶稣的遗体。那么,当时士兵们要么是在睡觉,要么是清醒的。如果他们在睡觉,那么他们宣称遗体被偷的证词有效吗?而且,士兵打盹是死罪。如果他们当时是清醒的,他们为什么没有奋起反抗?这些罗马士兵无话可说。就这样,士兵们的证词不实,耶稣也死而复生。
使用这个办法很有可能导致出现“歪理”。“如果两难局面的形式准确,又有相应结论,那么唯一的应对策略就是指出提出的两种情况之外还有其他可能性。”
《堂吉诃德》中有名的两难悖论就是基于“歪理”的。简短说来,悖论是这样的:在桥的一端有一座法院,另一端有一个绞刑架。每个希望过桥的人都必须回答两个问题:你去哪儿?你为什么要去那里?如果这个人如实回答,他就可以自由过桥;如果这个人说假话,那么他会在过桥之后被绞死。
有一个人来到法院然后回答说:他要去桥的另一端,目的是被绞死在那里。桑丘•潘沙陷入了两难:如果他绞死这个人,那么他会杀死一个说实话的人;如果他让这个人自由过桥,这个人就应该因说谎而被绞死。
用“两难”应对“两难”。雅典有位母亲对儿子说:“不要涉足公共事务。如果你坚持公正,人们会恨你;如果你背弃公正,神会恨你。”儿子反驳说:“那我更应该投入到公共事务中了。如果我背弃公正,人们会喜欢我;如果我坚持公正,神会喜欢我。”
故事“不义的管家”中用到了逻辑上逐个击破的论证。管家即将被主人辞退,“这个不义的管家心里想,主人要辞退我了,我应该怎么办?我不会锄地,我嫌乞讨丢人,我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了。”像许多论证能力不强的演讲者一样,他没有列举出所有能采取的行动。
4.指出对方观点的谬误。谬误指的是任何导致论证不可靠、得不到结论的错误。谬误的结论也是一种谬误。惠特利对谬误的定义中涵盖了欺骗的概念:“任何不可靠却要求我们相信的论证形式,或对某些问题妄下定语的观点。”
演讲者除了能够很快地发现其他人论证的漏洞,也必须能快速看到自己论证的弱点。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精心构思的论证结构会因为论证的基点有误而摇摇欲坠甚至坍塌。
一位机敏的演讲者即使没有正式学习过逻辑学也应该发现、避免逻辑上的谬误。可能出现的逻辑谬误有很多,这里仅列出几个基础的推理错误,希望大家注意:
(1)正确的条件有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逻辑学上称之为“不根据前提的推论”,因为此类推导不按照推理的逻辑顺序,条件不是结论的充分条件:
大前提:所有的人都是动物。
小前提:四条腿的动物不是人。
结论:因此,四条腿的动物不是动物。
虽然,不能否认两个前提都是正确的,但它们之间没有逻辑关系,而结论也不是二者的必然结果。正确的结论是:
因此,不是所有动物都是人。
另:
大前提:所有的自由人都热爱自由。
小前提:这些人不自由。
结论:因此,这些人不热爱自由。
谬误在于:假定“只有”自由人热爱自由,条件不能证明结论。
(2)词语一词多义。一词多义有时会使推理过程显得似是而非,对同义词很了解的人会遇到这个问题。比如,注意以下三段论中对“计较”的两个义项的应用:
大前提:不计较的人生活幸福。
小前提:邋遢的人不计较修饰外表。
结论:邋遢的人生活幸福。
有时候,这种谬误来源于双关语,经过有意地曲解,产生荒谬的效果:
大前提:传教士会传播知识。
小前提:船舶知识与造船有关。
结论:因此,传教士会造船。
或者,一连串双关之后这种谬误才显现出来:
画了横线的本子是笔记本。
笔记本是计算机。
计算机是电器。
因此,画了横线的本子是电器。
上面这个例子也幽默地体现了“偷换概念”的逻辑谬误:将一个概念欺骗性地替换为另一个,最终得到一个似是而非的结论。
(3)以假设为论据狡辩来回避问题。这是谬误中最常见的一种,逻辑学称其为“循环论证”:将希望证明的论点作为论据使用;回避提供论据的责任。例如:麦考利(Macaulay)的《英国史》是可靠的历史,因为其准确描述了英国历史上的大事件。描述是准确的,因为麦考利在一部可信的历史中收录了这些描述。
莫里哀(Molière)的一部喜剧中有一个有趣的例子:鸦片能催眠因为它有催眠的功能。
(1)“循环论证”或“回避问题”。再进一步便是兜圈子论证,即“恶性循环”。
命题:人们不应该偷盗。
A.偷盗是错误的。
B.偷盗是错误的,因为偷盗违背了《道德律》。
C.偷盗违背《道德律》,因为《圣经》中禁止偷盗。
D.《圣经》中禁止偷盗,因为偷盗违背了上帝的意愿。
A.偷盗违背上帝的意愿,因为偷盗是错误的。
一个循环涵盖范围越大就会涉及越多条陈述,觉察到其中不合理的地方就越困难。
(2)不完全列举。这种错误也很常见,指的是没有考虑到所有可能情况就得出结论,比如,有人可能说:所有内陆的独立水体都是淡水。举例中似乎提到了所有内陆的、不与其他水体流通的湖或海,但是没有提到里海(Caspian Sea)和死海(Dead Sea),这二者流淌的都是咸水,因此驳倒了之前的论断。不完全举例是未经过专业训练者常犯的错误。确实,天生擅长论证的人很少,但整体而言,教育可以帮助我们不犯或少犯错误。
五、劝导
劝导是指通过哀求、说理或情感上的呼吁使对方采取一定行动的技巧。
“劝导”比“论证”涵盖更广。论证只关注思想,劝导则经常在改变思想、敦促行动时使用争论的手法作为“诉诸情感”的基础。有时劝导完全不说理,而只诉诸情感,但同样是为了让听众采取行动。劝导甚至会完全丢掉事实论据,转而通过攻击以及操控偏见、想象和情感达成目的。若能得心应手地将二者结合起来,并让二者互相补足,就会成为演讲者手中威力最大的利器。并不是说不擅长论证所以采用劝导,劝导更像是对人性的肯定。能吸引并抓住听众注意力的演讲者绝不会忽视人的各种心理。假如论证部分让听众感觉不快,通过劝导则能为冷冰冰的说理增添人文关怀,如同为坚硬的石头注入鲜活的生命,使说理富有人文关怀。
劝导有两个方面:
1.理性论辩。这一点在“论证”一节中详细阐述过。
(1)演讲者必须先拥有某种情感,然后才能让其他人也体会到。强烈的情感能激发口才。就像历史上的克洛伊索斯(Croesus),他唯一活着的儿子不会说话。当居鲁士大帝攻占了萨迪斯(Sardis)后,一名士兵没有认出克洛伊索斯,正要当头重击这位国王,恐惧与对父亲的爱冲击着王子,然后他“打破了舌尖的禁锢,嘶吼道‘将士,留克洛伊索斯一命!’”所以,情感诉求可以归结为两点:演讲者的真实情感和他本身的性格。
(2)利用听众本身的情感。演讲者无法将新的情感强加给听众,但是“劝导是通过对一系列行为的描述或表达来贴近或认同演讲受众的强烈意愿。这样在自身的意愿驱动下赞同演讲者的观点。”
一位演讲者一定要了解他的听众到这种程度。就像是安东尼知道“面对一群人,自己应该触碰哪些话题”一样。
哈姆雷特(Hamlet)递给吉尔登斯(Guildenstern)乐器,并要求他演奏。吉尔登斯拒绝说自己不会,于是哈姆雷特控诉道:
“哈,瞧瞧你,把我当成了什么不值钱的东西。你耍弄我,以为自己知道我的心思,你想探出我最深处的秘密,你多方试探我,从最低音试到最高音。现在这小小的乐器里蕴藏着那么多、那么精美的音乐,你却无法奏响它。哼,你认为我比乐器更容易耍弄吗?随便把我当成什么乐器吧。你能烦扰我,却不能耍弄我。”
吉尔登斯的任务并不简单,他没有达成目的。但是这恰恰是希望劝导别人的演讲者的任务。爱默生(Emerson)在一篇论述雄辩的文章中表达了同样的想法:
“我们所说的艺术家可以拨弄听众的心弦,正如钢琴大师敲击黑白键;看到暴怒的人,他可以缓和这个人的情绪并让其平静下来,然后引导这个人或笑或泪。无论他面对的听众是谁,他们或粗俗或雅致,或喜悦或不快,甚至是正在气恼或者未经教化,即使他们闭口不言自己的想法或只在忏悔时向神父倾诉,精通演讲艺术的演讲者都有自己的办法去适应和愉悦听众。而听众会将演讲者讲述的观点付诸行动。”
(3)阐明引起感情的对象。“我们应该感恩”这句话没有感染力;生动形象地展示感恩之情的来源才真正有感染力。爱恨情仇、慷慨与贪婪、敬仰与轻蔑、悲悯与幽默、雄浑与柔美,这些情感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说出现就出现。然而,对情感来源进行具体描述却可以引发特定的情感。只是简单地讲述这样那样的情境是崇高的、神圣的并不能让听众感受到其中的崇高与神圣,相反,用语言描摹出高耸的、散发光芒的景象,其中的描摹对象宏伟壮丽,听众的感受才会被唤起。描述的对象的所有特点都应符合该对象原本的情况,然后演讲者就可以任由对情感来源的描述制造效果了。描述来源时,不要忘记引导感情走向。
反过来说也是一样:想要摆脱一种情绪,只说一句“你不要这样想”是没有用的,应该提供另一种更强烈的情绪来替代它。驱散愤怒最好的办法就是提供一些更有吸引力的、愉悦的、幽默的内容来转移听众的情绪。
如上面我们探讨过的,打动听众主观意志是通过打动感情、思想或二者兼顾实现的。一些表演的唯一目的就是激发听众的情感使其获得快感。这样的目的却远不是劝导的初衷。劝导的最佳效果是引导听众的想法或感情,并使之表现出来。高明的演说家在劝导时会利用听众的每一次叹息、泪水和笑声,让听众接受自己的观点,并相应有所行动。安东尼不满足于阅读凯撒大帝的遗嘱、展示凯撒的衣钵、详述凯撒的美德;他不曾停止动员人群,直到看到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带领他们对阴谋家进行复仇,直到他们同仇敌忾:
“复仇!动手!抓住他们!烧!火!杀!屠戮!一个叛徒都不能留!”
安东尼对这个效果很满意,然后自言自语道:
“现在,让它闹起来吧——灾祸已然发生,就随它发展吧。”
上面安东尼的这种举动,虽然常常没什么意义,却是标志性的纯粹演说。如果目的在于促使人行动,一场演说让人充满了斗志,听众却没有真正行动起来,那么这场演说就是失败的。那些有名的传教士、政治演说家或是煽动家,他们都很擅长劝人放弃长久的罪恶和珍视的追求并转而接纳演讲者倡导的生活和思想。
六、总结
这5种形式都可以用于演讲。但要记住,它们很少单独使用。你可以合并甚至修改这些形式以适应你的演讲主题。语调、情绪、主题、演讲者和场合决定了演讲中应主要应用哪一种。形式杂糅,使听众无法分辨这几种形式的主次,是演讲者非常容易出现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