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的分类包括哪些
自亚里士多德的时代以来,思想家们大致将演讲分为三类,而天主教和宗教宣传的出现则带来了第四类,即布道类演讲。
一、法庭演讲或法律演讲
韦伯斯特在达特茅斯法案中的答辩就属于这一类。法庭演讲或法律演讲旨在争取或保护人权、公司权利或公民权利。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法庭演讲达到了近乎完美的高度,只是他们使用过的很多材料不再适用于现在的法庭。现代国家也很重视法庭演讲,但随着法律体系的发展,法庭演讲明显衰落。法庭演讲分两类:面对法官的法庭演讲和面对陪审团的法庭演讲。
二、协商演讲或政治演讲
这类演讲的一个绝佳范例是伯克(Edmund Burke)的《论与美洲和解的演讲》。面对多个正在权衡利弊的对象,旨在引导他们支持或反对某个事项的演讲被称为“协商演讲”。这一类型的演讲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文学作品中保留了许多精彩的例子。
如今,无论是在听众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集会上,还是在听众聚在一起商讨重要事项之前,参与协商的演讲者很多时候都可以展现自己的能力。只有当个人问题影响到一个群体的利益时,协商演讲才用于处理个人问题。
三、宗教演讲
这类演讲中,比彻(Beecher)论“播种与收获”是一个有名的例子。由于能够影响的人数和所探讨主题的特点,宗教演讲比其他类别更重要。宗教演讲更倾向于个人,有机会将100年前艰深的神学思考解说得更加切合实际。
四、表达感情类演讲或特别场合演讲
这一类演讲在所有类别中覆盖面最广,并且有很多应用,下面会提到。
在法庭演讲、协商演讲和宗教演讲中,演讲者追求通过影响听众的思维逻辑和感情来改变他们的意愿,感情表达类演讲则不尽相同。感情表达类演讲希望听众牢记事实而不是敦促听众开始行动;旨在长才、怡情而不是给人以动力;旨在做出公平恰当的评论,而不是肯定论断。深入探讨表达感情类演讲的几个类型比只列举定义可以更有效地向你展示它们的不同。
最常用的类型有:
特别场合类演讲。发表演讲的特别场合包括:①周年纪念(如昌西•M.迪普在乔治•华盛顿总统就职演讲100周年时的演讲);②致辞(如亚伯拉罕•林肯葛底斯堡演讲);③缅怀(如丹尼尔•韦伯斯特论述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的生平的演讲)。
颂词和谩骂应视作同一类表达感情类演讲,它们的名字足以定义内容。当演讲者歌颂一个人的优点的同时也批评这个人的过错,尽力给出公允的评价时,这样的演讲被称为“评估”。
在《现代美国演讲》中,R.C.林沃尔特表示以个人为主题的演讲中有两种普遍使用的办法:“第一种,也是曾经很多人遵循的方法被称为传记法。按照时间先后,悼念人详细地陈述主人公由出生到逝世的生平,并在结尾留出片刻时间做评论和反思。”(对比爱德华•埃弗里特(Edward Everett)歌颂拉斐德侯爵的悼词。)大多数演讲者使用的都是第二种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对演讲者来说可能更容易展开以及引起听众的兴趣。这种办法不按时间顺序叙述,而是“努力筛选并讲述主人公的人生成就、主张、影响力以及可能的历史地位”,这一种方法的长处十分明显。
大众演讲是一个整体的概念,涵盖其余的所有的感情表达演讲类型。讲座等面向社会或学校的特殊场合的讲话以及餐后演讲都应该被归到这一大类。由于个人品位不同,场合的性质也带来了许多限制,对此做专门探讨价值不大。第二部分中出现的内容会更多涉及“情感表达演讲”和“宗教演讲”。